大西北网8月14日讯 今日,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柠同志主持,市两山绿化指挥部指挥王恩瑞同志就《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作了总体发布,市两山指挥部副指挥张丽霞同志就修订后的《条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是对现行《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办法》于1993年制定出台,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办法》的滞后性日益凸显,部分制度设计已不能满足两山绿化建设管理的现实需要,部分条款与《立法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不相适应。因此,迫切需要对原法规进行修订。
2012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将其修订列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地方立法规划》和《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兰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启动修订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2013年10月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4年4月28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修改,并表决通过。2014年5月29日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分为6章、48条。《条例》明确了南北两山绿化投入主体,规定了相关的审批权限,增加了承包绿化的相关内容,明晰了林地流转、管理管护、法律责任等事项。
《条例》明确了南北两山绿化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南北两山绿化是社会公益事业,要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措为辅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南北两山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南北两山绿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绿化成本和绿化标准的提高逐年增加。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认养林(树)、纪念林(树)等各种形式参与两山绿化,并保障参与两山绿化的承包单位和个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林权证;承包单位可以享有用电用水方面的优惠;外地来兰承包两山绿化可以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兰州市户籍;养林企业还可以享有退税优惠政策。
《条例》规范了两山林地开发建设行为,对承包者的开发建设设置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规定“绿化承包者造林绿化面积达到总承包面积70%,经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超过30%的承包面积中,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文化、休闲、服务等养林企业和教学、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并对占用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和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条例》理顺了南北两山林地的权属管理,规定“南北两山承包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承包合同连续两年完成绿化任务的,可以申请办理林权证”,“林权证由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县(区)人民政府核发证书,林权期限为70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两山林地流转程序,规定承包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并可依法流转,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条例》增设了禁止损毁两山林地及林木的具体规定,增设了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堆放垃圾和废渣,超标排放污水,毁坏林木植被或者对林木植被构成威胁”等行为的规定。
《条例》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对承包单位绿化管护不作为以及其他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做出具体的处罚规定。《条例》规定,对未完成当年绿化或者管护任务的绿化承包者,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年均未完成绿化或者管护任务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水资源浪费、毁坏林木植被、倾倒堆放垃圾、毁坏上水工程等禁止性行为,也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
《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实际,在总结2000年《办法》修订以来两山绿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全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际行动,在改善兰州生态环境、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提升省会城市形象、提高市民幸福指数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颁布施行,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加贴近两山绿化工作实际,更加符合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必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南北两山绿化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我省打造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积极争取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和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撑,对改善西部乃至全国生态环境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对巩固发展两山绿化成果、促进兰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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