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19日讯 今日,记者获悉,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加快“黄标车”、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步伐,促进氮氧化物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机动车。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自2015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排放标准。对符合财政部、商务部每年确定的补贴条件、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手续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生产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的机动车,推广使用经国家认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技术、装置及机动车油料添加剂。通过提高燃油质量,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2014年底前,全省全面执行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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