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日讯 为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省决定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为主题的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各市州可适时启动当地的就业服务月活动。活动服务对象为: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重要举措,对于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和有效提高就业创业比例具有积极意义。我省要求各市州、各部门全力抓好服务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工作推进机构,指导实施专项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月活动顺利开展。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重点为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要把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内容,确保实现全面登记、逐个联系、服务到位的活动目标。对所有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凡需要政策信息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凡需要岗位信息的,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凡需要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的,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应培训或见习;凡有意愿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此外,我省要求各市州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面向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及时做好毕业生报到注册、实名登记,准确记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对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及时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提供各项就业创业跟踪服务。
并组织专项招聘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通过网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等途径进行发布岗位信息;要积极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的各类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平台。要在招聘现场设立政策咨询、职业指导、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窗口。同时,认真做好岗位信息发布数、就业推荐人数、提供档案托管人数、专场招聘会次数及签订就业意向人数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同时,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各地要为每一位前来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其了解社会就业形势、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法规,认识自己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就业与个性特点,实现合理匹配。并组织就业见习。各地要在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要收集、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要结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拓展见习基地规模,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好见习保障政策。要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市州要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的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就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强就业帮扶。要结合实名登记,健全和完善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数据库和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就业帮扶,帮助其实现就业。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并认真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登记和开展援助情况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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