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索桥防护链断裂摔伤游客:甘肃会宁一景区被判赔8.9万元

时间:2014-10-22 15:2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陶莹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防护链断裂摔伤游客景区赔偿8.9万余元
  
  大西北网10月22日讯
本是去看庙会,却不想在过一段“铁索桥”时出现意外,桥上的防护链突然断裂,大学生张丽(化名)摔落致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丽将会宁县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告上法院索要赔偿。10月20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终审判决:判决管委会赔偿张丽8.9万元。
  
  防护链断裂致伤游客索赔
  

  2011年7月19日晚上6时许,张丽和其同学到会宁县桃花山观看庙会。桃花山半山腰的微缩景观“铁索桥”上的游人较多。张丽用手抓住防护链过桥时,桥南面的防护链突然断裂,张丽等人被摔到桥下的沟底,致其受伤。张丽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救治。2011年11月11日被鉴定为其腰椎损伤三级伤残。2012年2月14日,张丽将管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2012年3月15日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再次鉴定张丽腰椎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二次手术(取内固定术)约需后续治疗费1万元,不存在护理依赖。2012年4月2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丽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7.1万余元,减去管委会已赔付其损失5.5万元外,再由其于2012年5月5日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1元,其自行承担损失2.5万余元。另查明,原告按照医嘱继续治疗,并根据伤情去北京积水潭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做了第二次手术(取内固定术)及第三次手术(安装内固定术),先后共花去后续医疗费9.9万余元。但在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故张丽再次将管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景区赔偿游客8.9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等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该案管委会作为景观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身体遭受损害,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即85%的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即15%的责任)。医疗费应根据医疗费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以上共计10.5万余元,其85%为8.9万余元,15%为1.5万余元。故判决由管委会赔偿张丽各种费用共计8.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管委会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管委会作为微缩景观“铁索桥”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张丽的身体遭受损害,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管委会认为该案争议的后续治疗费用在民事调解案件中已经处理及应按“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张丽诉讼请求的主张,由于调解中确定的1万元后续治疗费只是通过司法鉴定预计估算的费用,因此张丽起诉管委会属于新的诉讼,故对管委会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管委会对张丽后续治疗费用的产生与当初事故造成的损伤有无因果关系及有多少因果关系提出异议,但其既不对此申请鉴定,亦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此上诉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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