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依据多项证据,对消费者钟长春起诉蒙牛乳业奶特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做出判决:蒙牛调制乳、调制乳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判定蒙牛胜诉,并当庭驳回钟的起诉。
法庭争论的焦点围绕奶特是否属于牛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展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文件中明确规定,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也于10月21号也向分别向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7号),函中指出,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类别标签上表示产品类别“调制乳”。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关于调制乳名称标示问题复函中,明确调制乳可以用“风味+属性”命名,如草莓味牛奶、高钙乳等;乳协名誉理事长宋昆冈之前也明确表示,将调制乳排除在牛奶之外,是一个误读。法庭最终认为,蒙牛奶特朱古力牛奶、奶特香草牛奶、奶特香蕉牛奶,均符合国家的规定,并当庭驳回钟长春的诉讼请求。
蒙牛在此案中的胜诉,不仅以司法权威性打消了消费者的顾虑,也再次为调制乳正名。事实上,调制乳的乳含量在80%以上,有些调制乳含乳量甚至高达99%以上。调制乳不但属于牛奶,还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的选择。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