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8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近日,甘肃省纪委集中通报并处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事件。
1、酒泉市环保局原局长魏生虎违规发放福利费、奖金问题。2013年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魏生虎通过下属单位环评所账户,为职工发放过节费等共计45.199万元。魏生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处分。
2、庆阳市环县法院审判员崔志龙弄虚作假、超期审理民事案件问题。2008年,时任木钵法庭庭长崔志龙办理木钵镇村民柴某诉倪某财物损害纠纷案时,在未审结的情况下,向县法院报告结案。2014年3月3日,柴某妻子胡某由于案件长期得不到处理,在县法院审判厅喝农药服毒,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崔志龙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平凉市庄浪县种子管理站站长李岁芳违规发放补助实物等问题。2013年,该站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和实物共计69420元。李岁芳用公款为自己购买价值2200元手机一部,在下属企业报销个人电话费1200元。李岁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规发放报销的有关费用72820元收缴市财政。
4、定西市通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南鹏、干部张学恭,陇山乡武装部部长牛万军三人参与赌博问题。2013年8月28日,南鹏、张学恭、牛万军等人在平襄镇北街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三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各罚款3000元,收缴赌资10154元;南鹏、张学恭、牛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5、武威市天祝县新华书店经理常生玉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常生玉任新华书店副经理期间,分别于2013年1月、6月、9月向23名职工发放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过节费、实物共计75510.5元。常生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夏州广河县五中校长马彦文违规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广河县五中虚报2013—2014学年度流失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33900元;2013年,马彦文在校园绿化苗木购买过程中虚报套取1500元,收受500元现金及礼品。马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套取的专项资金收缴县财政。
7、兰州新区城市发展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迎宾公园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杨正斌违规借用车辆问题。2014年7月25日,杨正斌向项目施工单位深圳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借用该公司别克车,一行四人前往青海游玩,期间车辆燃油费和过路费由铁汉生态环境公司报销。杨正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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