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险 包括学校临时工

时间:2014-11-19 12:2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郭涛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我省将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险
  
  学校教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将获赔偿;学校临时工也将纳入校园风险管理网络
  
  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阳光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等单位在兰州召开的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培训会上获悉,甘肃省决定在全省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而此项工作将有望纳入到2015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中。今后,甘肃省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和高校教职工从事学校安排的工作,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全省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
  
  甘肃省自2008年秋季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了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建立了全省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学生校方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学校的办学风险得到有效转移,学生受到伤害时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维护了学生的权益,减轻了学校办学负担,促进了学校的和谐和稳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险不得由教职工个人买单
  

  据介绍,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在保险期间内教职工从事学校安排的工作,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均按所有在校教职工人数缴纳保险费,每人每年人民币50元。购买教职工校方责任险的经费可从学校自筹经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单列资金为辖区内的教职工统一购买,但不得由教职工个人出资购买。据悉,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人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每人每年特别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每人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每人每年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
  
  学校临时工将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
  
  培训会上,作为在全省率先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兰州市还介绍了经验。
  
  据兰州市教育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胡克显介绍,过去的一年中,校方责任保险起到了化解校园风险的重要作用。在他看来,推行校责险势在必行,这是对学生、学校最好的保障和保护。由于之前没有教职工校方责任险,因此一旦发生师生共同伤亡的事故,往往教师的赔付比例远不及学生的赔付比例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教师教学工作的保护,也影响了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而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不仅为各级各类学校分忧解难,还为教职工办了实事、办了好事。他还表示,兰州市在这次实施的教职工校方责任险中不仅要把所有正式编制的教职工纳入保险范围,同时也要把各级各类学校的临时工纳入到校园风险管理网络之中。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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