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28日讯 11月27日,合水县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段某某等人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段甲(化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参与该起事件的项某某、段乙、段丙(均化名)3人各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5日晚,段某某女儿段丁(化名)遇车祸身亡。3月20日,因对肇事司机赔偿数额不满意,段某某提议将存放段丁尸体的冰棺抬到合水县政府施压,以达到索要高额赔偿费的目的,其家属均表示同意。当日14时许,段乙打电话给合水县医院太平间管理员杨某说要给段丁烧纸,哄骗其打开太平间门,段某某、段甲、段乙、段丙等人进入太平间,将装有段丁尸体的冰棺推出太平间。14时36分,段某某、段乙、段丙与前来帮忙的项某某将冰棺推至合水县政府,横放于政府办公楼大厅前台阶处,其他亲属紧随其后进入县政府。项某某举起横幅,段甲等人跪在冰棺前焚烧冥纸并同张某某(行政处罚)大声哭喊,要求政府对段丁的丧葬事宜给说法,引起大量群众围观,严重影响政府正常工作秩序长达半小时。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段某某等人的行为进行制止,要求在场人员离开并将冰棺搬离政府时,段某某、段甲等人不听劝阻,警察将段甲等人强行带离现场,将冰棺推离现场,事态才得以平息。
法院认为:段某某、段甲、项某某、段乙、段丙抬冰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引起大量群众围观,交通堵塞,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社会影响恶劣。5人均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5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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