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单位应为其报销医疗费
昏迷不醒的孙先生
大西北网12月3日讯 “病人昏迷不醒,医院建议住院继续观察一个月,我们担心一旦积蓄花光了,单位又不愿再付治疗费的话,会延误病情!”连日来,兰州深凯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员工孙先生的亲属打通本报新闻热线无奈地哭诉,每天3000多元的抢救费实在难以承受,“希望深凯通讯器材公司能继续给予帮助!”
事件:男子出差时突然病倒入院
据孙先生的亲属讲,孙先生在兰州深凯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已工作4年时间,期间单位一直没有购买社会医疗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0月28日,孙先生驾车随公司负责人余总到平凉出差。当日下午5时许,孙先生在当地一超市采购物品时突然晕倒,6时左右被120救护车送往平凉市二院紧急救治。
孙先生的亲属告诉记者,经医生检查,患者晕倒陷入昏迷是因为出现急性脑出血所致。当晚9时30分左右,医院为患者进行了开颅手术。手术后的13天当中,孙先生基本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还伴有肺部感染、发烧、腹泻等情况,生命体征越来越弱。无奈之下,家人临时联系转院到省中医院治疗。
转到省中医院后,公司负责人拒绝继续承担治疗费用。“在平凉进行手术治疗的7万元费用全部由单位支付,从实际缴费票据计算,单位先后共付医药费10万元左右!”孙先生的亲属说,在省中医院治疗期间,病人二次脑出血再次昏迷。11月21日,在省中医院的建议下,他们转到兰大二院继续救治。
目前,由于病人仍处在昏迷状态,医院建议留院观察一个月,然后再确定治疗方案。
家人:每天的住院费用高达3000多元
“每天下来要3000多元,照这样计算,家中积蓄难以维持观察期间的支出!在救人的关键时候,希望单位能继续给予帮助,否则就有可能延误病情!”孙先生的亲属说。
孙先生的亲属认为,“出差期间晕倒,作为用人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怎么说,现在这个时候应该以救人为先,单位采取拒绝支付治疗费用的态度是在拖延最佳治疗时机。不过,对于刚开始时公司给予的支持,我们始终很感激!”
单位:责任不能全部让公司承担
兰州深凯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负责人余总说,孙先生晕倒后,他们一行五六人一直忙前跑后,找朋友、联系当地的专家会诊治疗。在平凉治疗期间,孙先生先后花费了约17万元,“这些费用全部是公司支付的,其中有票据的付费约13万元,其余都没有票据。”治疗过程中,病人家属只垫付了5000元,“我觉得孙先生突然病倒的治疗费用,应该由病人家属和公司共同分担才对。从医院检查诊断的情况看,病人患有脑出血、脑血管畸形、高血压、糖尿病等症,因此责任不能全部由公司承担。等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都会承担!”
据介绍,兰州深凯通讯器材公司已经将此事全权委托给相关律师代理。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前几天,他们已按照程序将工伤等申请材料递交到了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等待反馈。
律师说法
工伤认定有难度单位应报销医疗费
12月2日,记者向本报法律服务律师——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的王晓冬律师进行了咨询。王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处理。该案中,孙先生并未死亡,恐怕难以认定为工伤,因此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之内。关于医疗费用问题,如果单位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单位应该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为其报销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