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男子抓住窃贼后以送派出所为名敲诈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

时间:2014-12-12 09:0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董子彪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12日讯 得知自家烧烤机被盗,云某某追上并戳伤窃贼,并以送派出所为名敲诈对方2万元。12月9日,漳县法院判处敲诈勒索者云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3日凌晨3时许,陈甲、陈乙兄弟二人骑摩托车盗窃了漳县草滩乡男子云某某家的一个烧烤机。后云某某与他人骑摩托车追赶将陈氏兄弟抓住,并称要将二人送到草滩派出所,陈甲请云某某去自己家中解决此事,并表示愿意给云某某赔偿现金。但云某某等人却一再要求陈氏兄弟去自己家商量,陈甲不愿去,云某某便用烧烤机上的小刀将陈甲左腿部戳了一刀。后云某某等人将陈甲、陈乙强行带至自己家中,并要求对方赔偿现金5万元。同时,以将其送派出所相威胁,对二人进行殴打。后经商议,陈甲、陈乙答应赔偿云某某2.5万元,陈甲便向其父亲打电话要钱。当日8时许,陈父交给云某某2万元,陈氏兄弟才恢复自由。此后,陈氏兄弟报案。经鉴定,陈甲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陈乙左眼外伤。10日后,云某某归案,向漳县公安局清退其索要来的2万元。此间云某某赔偿二被害人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8万元,且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云某某采取暴力手段,且以陈氏兄弟盗窃自己的烧烤机,要将二人送往派出所威胁二人及其亲属,强行索要钱财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云文)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