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拖欠13万工资拒付包工头获刑一年
大西北网12月19日讯 拖欠他人工资拒不支付,面对整改指令书,余某携款潜逃一走了事。昨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包工头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余某承包了兰州市七里河区后五泉家园17号楼的工程劳务,至2012年4月,余某拖欠安徽籍农民工李某、蔡某、徐某等八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9894元。2012年8月10日,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兰人社监字(2012)3507、3509号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余某支付李某等人工资,而余某在接到指令后拒不支付李某等人工资,并携款潜逃回湖北。2013年12月20日,公安人员将其抓获后,家属将所拖欠八名农民工的工资129894元退回,破案后已发还。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法,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相关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家属在破案后退回拖欠八名农民工工资,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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