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在高消费餐饮场所

时间:2014-12-25 08:4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郭兰英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出台
  
  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在高消费餐饮场所
  


资料漫画

  大西北网12月25日讯 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这是我市近日印发的《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提出的明确规定。新《办法》执行后,2013年12月29日印发的《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办法》规定,市级各类公务活动应当科学安排,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安排外出考察调研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接待单位应当依据公函审批接待,不得安排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接待。
  
  接待活动的场所、项目和方式,要求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安排,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公务活动不得安排群众迎送

  
  要严格控制外出公务活动人员数量,市级领导率团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人数不得超过10名(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名);除正地级主要领导外,其他市级领导和县区及市直部门负责人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一律不带从事服务的工作人员。
  
  外出公务活动联络、协调、接待,将由市政府驻外机构或市委市政府接待办按区域划片负责。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有关礼仪活动外,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气球、彩旗等礼仪性标识,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列队欢迎,不摆放花草,不献花。
  
  外出参加公务活动要严格执行关于住宿标准的有关规定。住宿宾馆一般应安排在当地政府或驻外办事处指定的定点接待宾馆。省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地级领导安排1个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干部安排1个标准间,科级以下人员每2人安排1个标准间。
  
  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用餐一律在住宿宾馆用自助餐。对外宴请由负责接待的驻外机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
  
  对来兰宾客公务接待也有具体规定,一般安排在市委市政府定点接待宾馆,费用按协议价格结算,也可根据来兰宾客要求安排其他宾馆,费用据实结算,由宾客自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鲜花、香烟。
  
  公务接待一律不搞宴请。来兰宾客在兰公务活动期间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费用自理。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1次,一律安排在金城山庄、白云宾馆或市委、市政府机关餐厅,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一律“四菜一汤”,实行自助或分餐制。突出地方特色,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高档酒水,确因工作需要可适量提供地产酒水。由市委、市政府领导陪餐的,接待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l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l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到群众家中用餐要交纳伙食费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领导不超过2人;其他地级领导到基层调研,县区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或垂直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市级领导到基层调研,就餐时由乡镇安排在机关食堂;没有条件的在普通饭店、餐馆从简安排。行政村实行零接待制度。也可以安排在群众家中用餐,以上用餐一律按标准交纳伙食费。
  
  接待用车应当从实际出发,视情而定。市级领导下基层调研集中乘车,中巴车不超过1辆。除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外,乘坐越野车不超过3辆。县区陪同人员在第一调研点等候,到境内下一个调研点可同车前往,基层不得增加随行车辆。其他公务活动的接待用车要严格控制,确需接待单位派车的,视情况确定。
  
  严禁另立名目扩大接待支出
  
  《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从紧执行。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接待费报销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内容不全的不予报销。接待费用不得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企业、个人转嫁。严禁另立名目扩大接待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假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公务接待应当逐步实现服务社会化,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要资源共享,统筹使用,实行企业化经营,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不得进行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家具。除确有必要的,不得进行装饰改造。
  
  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问责
  
  市级党政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将定期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定期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问责,严肃追究接待单位和派出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将按年度组织公开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29日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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