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8日讯 兰州男子常某某在娱乐会所内设立俱乐部,以推广扑克体育赛事为名实为开设赌场。1月7日,兰州中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决常某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定,2013年5月至9月期间,生于1971年的常某某伙同宋某某(另案处理)在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一处会所设立BINGO德州扑克俱乐部,以推广德州扑克体育赛事为名,以办理会员卡缴纳会员费获积分后换取筹码参加比赛的形式开设赌局,并从中按5%至10%抽头。2013年9月27日,公安人员在该俱乐部将常某某等人抓获,查获赌博物品及现金1200元,并从电脑数据中提取100余名涉赌人员名单,赌资累计729668元。
一审法院认为,常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涉赌人员众多,赌资累计72万余元,属情节严重,遂依法予以判处。
宣判后,常某某提出BINGO德州扑克俱乐部是甘肃某娱乐有限公司取得行政许可的,并非其个人行为,不应认定其个人开设赌场;且德州扑克是以娱乐为前提,有别于赌博,也不存在专门赌博场所,未获取非法利益;此外,一审认定的赌资数额不准确,原判认定其开设赌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当,请求改判缓刑的上诉理由。
兰州中院二审查明,案件中的俱乐部虽取得主管单位行政许可属实,但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德州扑克的非经营性,但比赛过程是以购买积分的方式将金钱转换为筹码,持筹码赌输赢,赢取财物,具有明显赌博性质;参赌人员数人均证实参与过程中输掉大量现金,名为比赛,实为赌博。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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