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警办案不负责致当事人自杀 被判处玩忽职守罪

时间:2015-01-21 09:2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法院一审判处两被告人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大西北网1月21日讯 一起伤害案件,因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导致案件当事人因案件无人过问,失去生活希望而自杀身亡,两名办案民警也因此获罪。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兰州七里河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民警王某、武某免予刑事处罚。
  
  被开水烫伤男子报警求助
  

  2014年1月5日晚,阿华(化名)与梁某、倪某甲等人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一建材市场旁的招待所喝酒。庭审时,多名证人表示,当天阿华和倪某甲、梁某在划拳时发生争执,梁某拿起一个空酒瓶朝阿华的头部砸去,倪某甲顺手从炉子上拎起开水壶直接朝阿华的胸前浇去。事后,头破血流的阿华分别给110、120拨打电话。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晚11时许,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秀川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某、武某接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派后出警,前往七里河区大滩某招待所调查处理这起伤害案件。二人到案发现场后,得知受害人阿华前胸被开水大面积烫伤、左前额亦被致伤,遂口头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在场参与人员进行了身份信息登记,并让伤者阿华乘坐120救护车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办案不负责当事人自杀身亡
  
  2014年1月6日,经所领导审批,王某、武某以行政案件对该伤害案件立案调查。2014年1月6日至10日,王某、武某先后对五名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做了询问笔录,但案件参与人说法不一。后王某在明知阿华伤情可能构成轻伤,且基本案情尚未查明的情况下,与武某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不对现场进行勘验、不对相关物证进行提取、亦不委托相关部门对阿华的伤情进行鉴定,不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理案件,没有对案件进行其他任何调查取证工作。由于其二人在办案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受害人阿华因案件无人过问,失去生活希望,于2014年3月14日书写遗书后在家中自缢身亡。
  
  两名民警涉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3月21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对阿华被伤害案立案侦查,经兰州市七里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华之损伤属轻伤二级。同年8月22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将梁某、倪某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事发后,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多次与阿华家属协商,倪某甲家属向死者阿华的家属赔偿现金15万元、梁某家属赔偿现金10万元。秀川派出所所长李某出资5万元,王某出资10万元后,由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以生活补助款名义支付给阿华的家属。2014年9月初,阿华一案的出警民警王某、武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武某身为公安机关民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办案过程中,不履行职责,不依职权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王某在前期办案中已对伤害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后由于案件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给阿华5000元赔偿费,认为该案件已私了,遂未对案件做进一步侦查,但在阿华自杀后,被告人王某已补偿阿华家属10万元,案发至今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2014年10月15日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某、武某,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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