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工商局挽回4万经济损失

时间:2015-03-31 15:5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徐晓君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不但需要工商执法人员需要很多技巧,最重要的还是要有足够的耐心,有时候,解决一件消费纠纷,还需要多次上门调解才能最终解决。虽然很辛苦,但是看到消费者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赔付,工商执法人员就觉得很欣慰。正视每一个消费者的诉求,正确引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和商家的损失降低到最小是工商执法人员的责任。


  兰州一公司的罗姓女士最近来到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雁南工商所并赠送一面印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以感谢执法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为她们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3万余元。


  罗女士公司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商业写字楼九楼,2013年10月20日,罗女士所在的公司在兰州市城关区雁滩某水暖器材配件经销部花费2.2万余元购买了暖气片44组,正确安装后却于今年二月份发生了漏水现象,暖气里的水从九楼一直淹到八楼、七楼。办公室暖气设备漏水淹了木地板、电脑、打印机、医疗器械等物,造成直接损失60000余元,导致消费者公司、楼下公司物品被泡。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责任,销售商只同意更换暖气片,拒绝赔偿其他物品损失。双方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消费者所在公司实地查验暖气片状况。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核查了原始票据及八楼、七楼商户原始物证,经过认真详细的调查,找出了暖气设备漏水财务受损的原因。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申诉理由正当。据了解,消费者当时在购买暖气片时,商家书面承诺提高三包服务五年。但在使用二年时间后,暖气片出现破裂现象。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销售商由于消费者提出暖气片漏水造成6万元损失的赔偿要求过高,销售商不接受。


  工商所工作人员依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了调解。《消法》中规定,销售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法》同时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它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工作人员现场将消费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费用向商家进行了详细说明,通过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给消费者更换11组新暖气片,并赔偿消费者因暖气片漏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3万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满意。


  在此,雁南工商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建材商品时,一是要选择信誉好的建材商品生产厂家;二是认真查看厂家或销售商的相关资质证书并索要购货发票;三是注意查看建材商品包装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等信息;四是对建材商品票据进行留样保存,作为举证时用;五是使用建材商品出现问题后,尽快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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