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开征求《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

时间:2015-04-12 16:3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即日起我省将就《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您可在2015年4月20日前,通过邮寄信函(兰州市中 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发送电子邮件(xz4609567@163.com)等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内的科技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激励与约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服务等活动。其中,所称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 区)由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构成。省人民政府设立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资源整合等工作。


  同时,建立以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区为核心的产业创新链,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 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研发和服务组织,提升试验区自主创新能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在试验区设立企业和其他组织,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在试验区申请设立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可以申请筹建登记。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筹建登记, 并将办理筹建登记的情况告知有关审批部门;企业获得批准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筹建期限为一年,筹建期内企业不得开展与筹建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取消省政府及所属部门规定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


  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发展,实现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实现人员、技术、信息、资本等有序流动,促进资源流动的便利性和区域间的平衡发展。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试验区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试验区相关单位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区,就地入托和就学。建立适应科研院所发展的出资人制度和治理结构、岗位薪酬及聘用制度。     取消统一的职称评审制度,赋予试验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权限,建立各类机构之间人员的有序流动机制。设立高层次科技人员特殊津贴,对试验区的科 技人员实行政府补贴,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同等享受。


  最后,省人民政府设立试验区建设专项基金,以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引导资金、风险补偿、股权激励等形式,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基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金融资金、创投资金、社会资金进入试验区,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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