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党员学习情况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条件之一

时间:2015-04-15 09:1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委印发了《兰州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全市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特别是对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及从严治党方面,要求机关党建要对其他领域的党建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据要求,兰州市将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并把学习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市委《实施意见》强调机关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发展大局,深化理论武装、加强组织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制度建设和落实及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在一些具体的方面,如党员学习培训,《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如: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组织党员分期分批进党校、行政学院或本部门培训中心进行系统培训,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并把学习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示范作用,坚持每月1次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等等。


  针对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市委《实施意见》,意见强调,要抓好学习宣传。各县(区)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课辅导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专职党务干部认真学习市委《实施意见》,全面领会市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全面把握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努力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据悉,市直机关工委将在近期对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等重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将适时对市直机关党组织学习贯彻市委《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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