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了深入贯彻甘肃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建设与管理,全力促进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兰州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兰州市将力争到2020年使全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意见》要求,要建立名录数据库,做好非遗认定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文化资源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首先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科学、严谨的普查工作方案,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个项目的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优先抢救和保存濒危项目的相关资料,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其次,要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和严格的认定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目体系,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同时,做好《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的编纂、出版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出版一册的工作方法,利用三年时间集中编纂出版非遗丛书,形成内容丰富、资料详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库,成为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研究和保护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台。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陈列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展示。加强和扩大非遗保护基地、代表性项目传习所、传承人的队伍建设,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发展建设一个”的原则,加快建设兰州太平鼓保护研发训练基地、陇原文化集萃园等非遗保护项目场馆基地建设,形成有规模的非遗保护阵地。
在保障措施方面,兰州市财政每年列支重点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保护专项经费500万,主要用于对重点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建设以及项目的研究与传播、代表性项目传习所、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的投入扶持等方面。各县区保护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用于普查、交流、培训、传承人补助等日常保护工作费用。对于民俗展览馆、生态保护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牵头,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筹措和解决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