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23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工作,重点加强医护人员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临床表现、诊 断与鉴别诊断、个人防护、消毒隔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强化早发现、早治疗意识,提升诊疗能力和防控水平。并确定兰州市肺科医院为我省省级中东呼吸综合征定点收治医院,要求各市州按照标准确定本市州中东呼吸综合征定点收治医院。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对工作,进一步认识做好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的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5年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全员培训工作。 重点加强医护人员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个人防护、消毒隔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强化早发现、早治疗意识,提升诊疗能力和防控水平。还要高度重视中东呼吸 综合征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员防控意识,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院感防控工作,降低院内传播风险。
《通知》还明确,做好定点医院组织工作。按照国家中东呼吸综合征定点医院遴选标准,确定兰州市肺科医院为我省省级中东呼吸综合征定点收治医院。定点医院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 规范和诊疗方案,在专科人员配置、设施设备保障、救治药物储备、应急预案制定、疑似病人诊疗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组织演练,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不断 完善,确保医疗安全。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确定本市州中东呼吸综合征定点收治医院,不具备负压病房条件的市州请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2015年版)》做好定点医院院感防控工作。
按照国家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要求,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做好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 运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成立“甘肃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指导全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按 照国家相关技术方案和我省中东呼吸综合征紧急处置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疫情发生后各地能够立即启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