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最近,一则“高速路从7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扩散啊,举手之劳”的消息在朋友圈、网上疯传,有些司机开始置办灭火器。对此,7月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辟谣,此消息不属实,请广大驾驶员切莫听信传言。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全省交警并没有在7月1日安排这样的统一查处行动,路查路检是交警部门的常态化工作,对于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每一天都有可能被查处。同时,交警提醒,虽然朋友圈传的消息为谣言,但随车携带反光三角架(警告标志)非常重要。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在车后摆放一个反光的三角警示牌可警示后方来车,有效避免追尾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导致车辆难以移动时,没有在150米以外设置三角警示架,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此外,灭火器只针对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要求车内强制装备,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由于车辆因线路、管道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车辆自燃等情况也时有发生,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扑灭火势减少损失。因此,虽然检查是谣言,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也应该配备。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