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发布旅游交通安全提示

时间:2015-07-06 19:0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5月15日,陕西某公司雇佣一辆“营转非”大客车非法组织旅游活动,行至下坡急弯路段时失控坠下悬崖,酿成35死11伤的悲剧;6月10日,西藏一辆旅游客车与对向行驶的货车会车时发生刮擦,大客车冲出道路,翻下悬崖,造成11死8人伤;6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一辆旅游客车,雨天行驶变道时失控冲入对向车道,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2死26伤。针对近期国内发生的旅游客车事故,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昨日发布了旅游交通安全提示。
  
  警方提示,旅游客车线路、时间不固定,要安排好休息时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旅游客车及自驾或租赁车辆出行的驾驶人出行前要提前了解行驶路线交通特点及天气情况,并对所驾车辆进行认真保养,尤其对刹车、转向、灯光、轮(备)胎、机油、水箱等关键部件要检查到位。
  
  旅游景区道路狭窄、坡陡弯急,遇有降雨、团雾等视距不良情况时,驾驶员要靠右行驶,降低车速,行至转弯路段要提前鸣笛,严禁超速、弯道超车、驶入对向车道,防止与对面来车发生碰撞事故。
  
  乘坐旅游客车出游,请系好安全带,避免车辆发生碰撞或侧翻时被甩出座位或车外而受伤。客车行驶途中,勿站立或在车厢内随意走动,以免车辆拐弯或急刹车时发生意外。
  
  旅游企业要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客运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隐患;严格审查驾驶人从业资格,清退无从业资格的驾驶人;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客运企业要按规定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实施车辆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超时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严禁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旅游客运车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单位和个人组织旅游活动,要从具备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包租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正式包车合同,千万不要租用车主个人拥有的大客车。
  
  学校组织学生出游时,要从具备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租用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并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及时制止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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