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高效的救助,兰州市决定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并于近日下发了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兰州市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是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措施,是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救助政策得以有效落实、高效办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确保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就此,在具体工作的展开中,兰州市将依托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据要求,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及便民服务大厅要在7月中旬前完成“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 的挂牌,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转办工作。同时,于9月30日前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流程,达到窗口标识明显,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办理流程上墙的“一明显、二到位、三上墙”要求。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在接到救助申请事项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各相关部门在收到转办事项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综合救助服务窗口。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申请对象。建立前台一门受理、后台转办分办的社会救助业务管理运行机制,并于12月30日前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业务。
兰州市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针对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是否方便快捷,受理、转办、分办是否及时,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做到制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