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5名领导干部因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被纪委追责
一旦发生严重违纪,不仅当事人要被处理,相关领导也要被追究。福州市纪委日前通报了近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5起典型案例。
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副科级干部于杭和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剑鸣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被处以党内警告。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林登辉、郭朝辉、陈锋等3人因在执法中收受他人贿赂,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薛榕生因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该局下属单位台江区房地产经营公司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司负责人罗城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连江县林业局局长刘榕奇因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被处以党内警告。连江县林业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采取大单化小单方式作账报销,以规避财务检查,涉及金额8万多元,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林灿、科员郑群分别受到效能告诫、批评教育处理。
福清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俞章龙因下属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福清市总工会公车管理不严,发生驾驶员陈能焰公车私用问题,陈能焰受到辞退处理。
闽侯县祥谦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祯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闽侯县祥谦镇纪委在办理闽侯县纪委交办的信访件时,经办人、祥谦镇纪委副书记林锦明因涉嫌失职、渎职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州市纪委表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问责将形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