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场所检验的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健 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技术服务体系。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定期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通知》明确,凡在我省开展公共场所检测、清洗、消毒、卫生学评价等业务的各级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的资质认证和公示,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测、评价等报告。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公 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5〕53号)等相关规定,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都不得指定检 验检测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经营者可登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gszl.gov.cn/),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