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自2013年6月花都区时任政协主席王雁威出逃以来,包括其女儿在内的数名亲属和同僚先后被查。近日,王雁威的侄子王维森因行贿花都3名官员,一审被黄埔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维森以自己、合作者徐某或广州市建逸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挂靠花都区炭步镇建筑公司等多家工程公司,承接了炭步镇中学教学楼扩建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其先后多次分别向时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党委书记邓海荣贿送好处费港币42万元,向时任花都区交通局副局长杨某贿送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港币3万元,向时任花都区水务局局长植伟光贿送好处费港币5.5万元。
而据今年3月广州市中院审理王雁威女儿王某瑶涉受贿一案时的庭审披露,王雁威在王维森认识花都区一些官员方面起关键作用。2013年7月25日,王维森主动到黄埔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期间,王维森的家属代其退缴了非法所得10万元。
黄埔区法院审理认为,王维森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向3人行贿,累计数额超过50万元,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综合犯罪情节及退赃、悔罪等表现,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王维森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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