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率先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业务书籍、诉讼资料、电脑查询设备、WIFI信号、饮水机、更衣间……这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区201房间律师工作室的部分配置。“这是法院专门为律师准备的工作室。律师可以在这里提交材料、庭前准备、休息、更换律师袍。”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程琥说。
作为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北京市四中院6日公布《北京市四中院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保障律师的人格尊严、执业权利、便捷律师的职业活动。
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规定》在全市法院率先落实调查令制度,即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相关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即时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这一规定将提升调查取证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此外,《规定》充分尊重律师的人格尊严。北京市四中院设立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时免予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律师在法院开展立案、开庭等工作,只要查验和登记能够证明律师身份的有效证件后,即可免予安全检查。同时,这家法院明确要求法官在庭审程序中要认真听取各方律师意见,保证律师发言的完整性。
《规定》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引入律师参与多元解纠机制建设、律师监督评价法官工作等一系列新的制度,在更加纵深的层面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吴在存认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法官与律师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和价值追求,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支重要力量。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强化法官执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表示,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地位的高低和作用发挥的好坏,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