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涉黑案宣判 2名主犯被判死刑
由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等19人涉黑案10日宣判,主犯王华和孙培国被判处死刑,孙培超等1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死缓、1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
王华(又名王银华)涉黑案备受社会关注,一方面是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另一方面是现年58岁的王华案发前曾先后担任漯河市政协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河南总商会副会长等职。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被告人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华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培国、方民等人为骨干,以彭来喜等人为成员,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华颖实业公司、腾达汽车出租公司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及日常开销、雇佣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同时,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了上述19名被告人分别还实施了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其他犯罪事实。这19名被告,除多名有前科人员外,还有在地方政府任职的公职人员。
综合各种犯罪事实,法院判处王华、孙培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王华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培国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孙培超、苗会菊、方民等17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