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更加灵活机制 保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青年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获得一定规模风投创业人才及核心团队,可直接入户引进;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渠道……
17日,作为上海加快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的配套政策,《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即日起,上海将以更灵活机制保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意见提出,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鼓励部属高校、中央在沪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对于青年大学生,意见提出,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房租补贴、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充分发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作用。
对于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创业者和归国留学人员,意见提出,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建设好留学人员“创业首站”,服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
对于创新创业服务人才,意见提出,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在上海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对于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意见提出,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对在上海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强“双自联动”,依托上海自贸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和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支持系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离岸创业模式,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