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如何看待近一个时期的股市波动?
答:股票市场有波动,时而上涨,时而下跌,是必然现象。但近几个月来,我国股市出现了异常波动,经历了快速上涨和下跌的变化过程。2014年7月上证综指最低为2033点,由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到2015年6月12日达到5178点,累计上涨154%。股市过快过大上涨并产生泡沫,随之而来的回落和调整是不可避免的,但股市快速回落甚至出现恐慌性下跌,杠杆融资在助涨后加速助跌,部分金融产品触及止损线强制平仓,现货、期货市场交互下跌,市场流动性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凸显。面对这种局面,各有关方面统一行动,协同配合,迅速果断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股市稳定,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目前,股市泡沫和风险已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市场交易基本正常,流动性较为充裕,市场内在稳定性增强。
二、问:如何理解市场内在稳定性增强?
答:所谓市场内在稳定性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估值中枢明显下移。截至9月2日,与前期高点相比,上证综指市盈率已由25倍下降到15.6倍。深证综指市盈率已由70.1倍下降到37.3倍。创业板指数市盈率已由134.5倍下降到63.6倍。
二是杠杆融资风险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场外配资得到清理整顿,其中,配资数额最多的恒生电子、铭创、同花顺三个系统因违法违规已被关闭停业。证券公司场内融资余额大幅下降,已由前期高峰2.27万亿元,下降到约1万亿元,回到去年年底的水平。信托公司杠杆融资规模也大幅下降。
三是助涨助跌的规制性因素得到有效抑制。通过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数量等措施,股指期货交易过度投机已基本得到遏制。严格限制了程序化交易,制止频繁报撤单行为,大幅减少其助涨助跌的效应。允许金融机构优化担保物违约处置机制和方式,对到期合约予以展期,有效缓解了杠杆资金平仓压力。
四是投资者流动性状况良好。股市交易基本顺畅,基金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用资金较多。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达2.5万亿元,大大高于去年底1.2万亿元的水平。
三、问:下一阶段证监会在维护股市稳定和改革发展上有何打算?
答: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把稳定市场,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培育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
股市涨跌有其自身运行规律,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但在股市发生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将及时果断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股市。前一阶段,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入市购买股票,对于维护股市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这轮股市异常波动,进一步暴露了我国股票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监管不适应,以及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短期投机炒作过多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要靠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完善监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研究市场顶层设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市场结构,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实施鼓励长期投资政策。
第二,有序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积极稳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着力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规范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转售制度,推进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第三,弥补监管漏洞,完善市场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严格管理和限制程序化交易,抑制股指期货过度投机,规范股票融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业务活动,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第四,夯实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账户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加大数据整合与共享,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和跨市场实时监控体系。
四、问:近一段时间证监会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4月以来,我会部署开展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市场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已集中部署查处六批案件,共计76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1起,市场禁入决定7起,罚没款2亿元。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4起,拟罚没款11.8亿元。已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部署、核查情况、处理动态15次。
今年6月以来,我会及时调集系统监管执法资源,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开展全面核查,发现线索立即转入立案稽查,并根据需要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集中向公安机关移送了22起案件。严肃查处场外配资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和“股市谣言”案件。目前,正在部署查处第七批案件,重点查处涉嫌操纵市场的重大案件。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是证监会必须履行好的法定职责。我们将坚持严格执法、高效执法,坚决查处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着力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