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我省每年将力争实现新增返乡创业人数5万人,辐射带动40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5万人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下发。依据意见:将着力解决返乡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广泛调动返乡人员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平台进一步完备、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进一步改善,加快形成有利于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5万人,辐射带动40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依托精准扶贫战略推进返乡创业。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村道硬化、饮水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易地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返乡人员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贫困村牛羊肉、中药材、蔬菜、果品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
借力“互联网+” 走现代商业发展的路子
依托返乡人员领办农村新经济组织。鼓励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经济组织,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建立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积极发挥能人效应,引导当地种植、养殖、贩运、加工等致富带头人、经纪人与返乡人员开展合作,帮助返乡人员与当地能人强强联合、兴业创业。
依托各类园区推进返乡创业。各类园区要主动吸引返乡人员创业的特色产业落户园区,引导返乡人员在产品精深加工、销售、仓储、物流等方面创业发展,延伸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带动发展相关配套产业。要充分发挥县级工业园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引导支持返乡人员围绕发展生产生活型服务业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依托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输出地资源的双重优势,借力“互联网+”,对草食畜、马铃薯、中药材、林果、蔬菜、文化等产业进行挖掘、升级和品牌化,走现代商业发展的路子。
乡镇、街道将配备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
强化返乡创业项目库建设。依托人社部门大就业信息系统,建设返乡创业项目库,力求将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和返乡人员自身特点的项目和投资少、效益高、风险低的项目筛选入库。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和科技创新政策支持、成果转移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带动和支持返乡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力度,结合自身发展壮大需要,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帮助返乡人员解决创业难题。
强化创业培训服务。加强返乡实用电商创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国家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分基地(甘肃)、淘宝大学(兰州)等专业培训机构,有计划地举办电商创业培训班。进一步深化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改革,为返乡人员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提供保障。
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