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 七成以上归科研人员
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使用权,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研人员所有。
据悉,北京市政府早在2014年已相继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和《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下限,由20%提高至70%。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介绍,《实施意见》强化相关政策激励,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激发和保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
根据《实施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股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鼓励北京市属科研院所、企业主动承接中央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创新平台。
受访专家指出,提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让科研人员更多地参与收益分配,能够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开展创新研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