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进好五类重点车辆“清零”工作

时间:2015-12-17 17:0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对全国“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五类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双率”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强调目前重点车辆隐患整改工作已进入“清零”攻坚期,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关于采取强力措施开展五类重点车辆“双率清零”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年内实现五类重点车辆“双率双百”的目标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强力做好五类重点车辆“清零”工作,实现“双率双百”目标。


  《通知》要求,各交警支队要针对本地五类重点车辆“双率”实际,认真分析查找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找准症结,对症施策。要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提高工作成效。要充分发挥交警支队相关部门、交警大队作用,靠实责任、明确任务,采取每日通报、强力督办等方式,抓好落实,实现目标。


  《通知》指出,对于五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较多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立即组成专班,由支队长负责,安排督导“双率”工作。市州车管所每日要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明细通报车辆所属交警大队,由大队上门告知督促车辆所有人尽快检验车辆、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对未检、未报废车辆较多的运输企业,由交警支队车管所约谈企业领导。同时,将情况通报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建议交通运管部门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不再审批新增车辆道路运输许可手续。交警支队秩序部门负责制定五类车辆路面查控方案,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一律依法严格处理。


  另外,严格执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和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办理其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手续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的规定,危险货物罐车在安全技术检验进行查验时,不再审核罐体检验报告,但告知车辆所有人按规定检验。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得将所属‘营转非’营运大客车转入个人名下”的精神,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予办理运输企业将营运大客车“营转非”转入个人名下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880人因涉疫情违法犯罪被处理
  • 甘肃公安出台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社会服务管理措
  • 甘肃省公安厅通报10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 甘肃兰州:3月1日起 处理交通违法有新规定
  • 【战疫一线】不服防控管理,甘肃多人因滋事违法被拘
  • 甘肃警方查处11起利用网络散播疫情谣言违法案件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