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债务链长,是欠薪问题的主要症结,此次推行的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有效缩短了债务链,让各级“包工头”靠边站,建设单位与农民工直接“对话”。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有关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相关报道见A5版)
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及讨薪难问题一度严重,近年来,经过社会共同努力,这一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仍未得到根治。令人担忧的是,近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欠薪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往主要发生在建筑、餐饮行业,当下一些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加工制造、煤炭采掘等行业的企业,正在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由于一些行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不良做法,导致每逢岁末,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就会集中爆发,此类纠纷往往会引发激烈冲突甚至是群体性事件。“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但农民工背井离乡、累死累活,最终却无法拿到血汗钱,这让他们如何回家过年。说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谓往事不堪回首,一些农民工因为讨薪而挨打受伤,还有人为了讨要欠薪常年上访最终闹得妻离子散。
与农民工讨薪之路同样漫长的,是有关部门治理欠薪之路。十几年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一度普遍存在,有关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关注。2002年初,国务院通知要求,消除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这是我国就欠薪行为首次发起整治行动,之后几乎每年岁末年初,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人社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都要出台文件,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行为入刑。为便于司法实务操作,2013年最高法院进一步对恶意欠薪入刑做出司法解释。这么多年来,有关部门对欠薪问题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却依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难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此次有关部门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新政能否解决老问题?
以往治理欠薪主要采取集中整治等事后“救火”措施,这种方式的社会成本极高且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有研究显示,农民工一次维权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要支付各种花费900多元,而整个社会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更是以千亿计算。
此次有关部门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这种治理思路的出发点是找到问题源头进行事前防范,与以往治理欠薪的思路有很大区别。从各地情况看,目前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但欠薪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这种状况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即使建设单位支付了工资款,只要下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最底层农民工的工资都可能被拖欠。债务链长,是欠薪问题的主要症结,此次推行的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有效缩短了债务链,让各级“包工头”靠边站,建设单位与农民工直接“对话”。
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就一些行业流弊对症下药,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奠定了基础。要彻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除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还要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用工方式,防范一些企业通过冒名顶替来瓦解实名制的“药效”。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下有对策”,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过低的现状必须扭转,有关部门应提高罚款额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者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威慑不法分子,让欠薪治理措施释放出最大的效能。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