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网络互助保险需警惕非法集资
网络互保,真的保险吗?互保保险的概念近来大热于互联网之上,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家类似“××互助”“××联盟”的组织在运营着互助保险,相较于传统的每年交几千元才能获得几十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这类每年几块钱就能获得几十万元疾病保障的计划看起来确实有着强大的吸引力。
互助类保险到底是不是保险呢?专家表示,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而且目前互助保险的经营主体尚未正式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甚至存在不可持续性,消费者需要关注其中的风险。”
市民张妈妈昨日向记者咨询,“已经被互助保险在朋友圈刷屏了,身边有朋友参加了这类互助保险,每年交几块钱可以保障几十万元的重大疾病,这个真的靠谱吗?”
网络互助保险大热
张妈妈告诉记者,根据身边朋友的描述,以某平台互助计划为例,参与计划的任何成员一旦发生癌症或意外身故,计划的其他成员将义务地进行均摊式互助,每人每次助捐不超过3元,计划成员越多每次互助金额越少,并设置最高的总互助金上限。据介绍,成员加入年龄范围是18周岁至50岁,并设置180天的癌症观察期,癌症保障最高为30万元;意外身故保障参与成员首次充值金额为最低9元,会员出事,其他会员进行均摊。每人每次不超过3元,保障上限为20万元。
记者在其他类似的互助平台看到,某家平台的计划书即“条款”明确:保障65种重大疾病,保额30万元;16种轻症,单项给付5万元,累计1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意外身故50万元,意外医疗5万元。而对于上述如此重疾保障,会员可以0元加入,最低只需要存有6元账户余额,在保障期限方面,会员的重疾险保障至80周岁,意外保障至65周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6元只是入门保费,会员必须注意持续续费,保证账户余额大于3元,否则将取消资格。
平台不承诺保额标准
上述平台解释,每次发生重疾险给付,每人支出1元;如果会员人数较少,为避免分摊负担过重,意外险单次均摊上限为每人次3元,重疾险则根据会员年龄单次扣费1.5~9元不等。不仅如此,其条款当中注明:平台并不对每次互助的资金总额做出承诺,那也就意味着,其重疾险30万元的保额标准不是刚性的,只是基于理想状态即会员超过30万人的一种描述。
e互助CEO雨乔介绍,像癌症这样的重大疾病,基本医保虽然覆盖广但保障水平十分有限,而商业保险的覆盖人群也非常有限。互助保险能够让更多遇到困难的普通人得到帮助。比如,在2015年,某互助计划为25个癌症家庭募集近686万元互助金,几乎每次事件均有近28万人参与均摊,每人需要均摊金额约为28元。这也就意味着,每位加入会员花了28元,就享受了一年最高30万元的抗癌互助保障。
疑问
互助类保险到底是不是保险?
“互助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保险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可以有效地聚拢人气,但是替代不了真正的保险产品。”资深某保险行业观察人士坦言,“其平台运营的可持续性有待观察。”
事实上,监管层也曾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指出部分“互助计划”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极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将其与保险产品混淆。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人士指出,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由于传播速度较快,收费金额较小,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业内人士坦言,随着越来越多互助组织和互助平台的产生,一方面确实希望他们能够更多的帮助到有需要的消费者,作为社保和商业保险的一种补充方式,另一方面,互助保险的现状未必有这么理想,由于平台自身的专业性以及平台资金募集后信息的透明公开度尚不完善,所以每一笔案件的资金流向、会员信息等需要专业人士和监管的介入,“目前很多平台都是科技公司在运营,并没有保险产品销售的资质牌照,此外,由于没有资本金、准备金,风险管控乏力,特别是完全依靠网络渠道招募会员,对会员身份核准、健康状况筛查等也带来很多挑战,道德风险巨大。”
保监会提示
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由于传播速度较快,收费金额较小,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需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风险
网络互助仍处于“裸奔”状态
事实上,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去年5月,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机构开闸,目前已经有20多家机构申请牌照。“国内的互助保险目前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雨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对于这类保障平台的慎重也是正常的,尤其是在保障领域,过于激进的创新、缺乏监管的创新在保障这块需要慎之又慎,若是一味去鼓励创新,忽视了对于消费者真正的保障,反而会有危害。
“很多平台都是打着相互保险的旗号在进行运营,但是事实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其次,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