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计划审批管理的权限、范围、决策程序、计划执行等划出制度红线,要求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建立测算模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监督问责机制,杜绝审批和管理环节的权力寻租现象。
《意见》明确,在招生计划安排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落实省级高等教育统筹权,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省和有关部门(单位)对所属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权。主管部门要充分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不跨越高校隶属关系受理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下达等文件,均由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联衔下发,各类招生计划均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意见》要求,要突出促进公平的政策导向。主管部门要参考教育部测算思路,因地制宜确定测算指标和权重,建立测算模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安排分学校招生计划,杜绝主观意志和个人裁量空间。
《意见》强调,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计划管理不善、所属高校招生办学秩序不规范、实际执行超国家下达计划的省份和部门,教育部将在下一年度计划安排、院校设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适当限制。对超计划招生、招生秩序不规范的高校,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