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国家防总批准了新修订的《淮河洪水调度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要求淮河防总和有关省认真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做好淮河洪水各项防御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国家防总2008年批复的《淮河洪水调度方案》(国汛[2008]8号,以下简称“原方案”),对科学合理调度淮河洪水,最大限度减轻洪水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治淮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淮河防洪工程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使淮河洪水调度更加符合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工程建设实际,进一步提高调度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国家防总组织淮河防总会同江苏、安徽、河南三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淮河防御洪水方案》,对原方案进行修订,提出本方案。
本方案主要包括防洪工程状况、设计洪水、洪水调度原则、洪水调度、洪水资源利用、调度权限、附则等七方面内容。
与原方案相比,本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一是在协商安徽、河南两省基础上,细化了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上游堤圩分级分批分洪运用的顺序。其他水库和行蓄洪区的调度也更加精细。二是根据防洪工程体系建设进度,调整了行洪区、蓄滞洪区运用方案。三是补充完善了干支流大型水库与淮干联合调度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了防洪工程体系“拦、泄、蓄、行、分、排”的整体作用。四是更加注重流域防洪统一调度,进一步明确了水库的调度权限,有利于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和省际间的关系。
由于特殊的地理气侯特点,淮河洪涝灾害频发,洪水调度难度大。国家防总、淮河防总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江苏、安徽、河南三省顾全大局、团结治水,协同制订了本方案。本方案的批准实施,为更加科学合理调度淮河洪水提供了依据,对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和洪水资源利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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