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本报北京8月2日电商务部2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滴滴出行日前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
沈丹阳说,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此外,《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还指出,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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