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8月5日早晨5时20分许,临洮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县城南关十字南苑菜市场后门附近几段护栏疑似被车撞坏,接到指令后,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现场有13组约20米长的中心护栏撞坏,共计损失3万余元。现场除有零星车辆碎片外再无别的线索。民警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对当晚经过的所有车辆逐一进行排查,并走访询问周边上班的环卫工人及批发蔬菜的商贩,经过对比核实最终锁定一辆车牌号为甘A3****的红色重型货车有重大嫌疑。
经查看车辆登记信息显示,车主伏某某,为天水市秦安县人,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当打通预留电话后,对方说话支支吾吾,颠三倒四,经过民警耐心劝解教育,讲解法规政策后,付某承认就是自己所为,并于当日中午11时从兰州赶往临洮交警大队。
到案后,伏某对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伏某某交代,自己是8月4日凌晨4点多驾驶该重型货车从会川出发往兰州方向行驶,大概5点10分左右行驶之临洮县南关十字附近的一个菜市场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突然发觉道路中间有护栏,虽采取制动,但是为迟已晚,撞上护栏后,他下车查看,自己的车灯和保险杠都已损坏,道路中间护栏好几节已严重变形,当时头脑一片空白,就上车继续开往兰州,一路上内心也忐忑不安。现在对自己的行为也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办案民警对付某某做出了驾驶证计12分,行政拘留并处罚金的处罚,目前伏某某已被移交临洮县公安局拘留所。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