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王优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这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根据决定,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四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试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得很好的成效,该模式得到了检验,被市场主体所认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说,对四部法律进行修改,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对我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孙继文说,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做好法律衔接,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的管理规定作为重要配套措施,需与决定同时施行。据悉,商务部3日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孙继文说,征求意见稿全面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协同监管的要求,就适用范围、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同时规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备案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商务部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施行,确保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顺利实施。
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今年前7个月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783家,实际到位外资72亿美元,同比增长66.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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