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保安管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6-08-22 14:5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云文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保安管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保安服务企业许可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培训机构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包括开展报警运营服务)或者保安培训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查许可,分别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严禁以挂靠、承包、委托、加盟、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
  
  二、保安服务公司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外省市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我市辖区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外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因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而跨市、州来我市开展保安服务
  
  活动的,应当到市公安局备案。
  
  三、全市所有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并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备案,由公安机关纳入管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四、所有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在我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开展培训活动的保安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我市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六、所有保安员须经市公安局统一组织
  
  考试,并在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采录指纹,考试合格后持《保安员证》方可上岗从事保安工作。
  
  七、保安员上岗服务必须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严禁保安员着警服、仿警服和其他服装从事保安工作。
  
  八、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违反国务院《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相关保安从业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逾期仍不按规定和要求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兰州市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企业名单。
  
  兰州市公安局二O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兰州市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企业名单
  
  截至2016年7月底,兰州市经公安机关核准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企业名单如下:
  
  1、兰州市西固保安公司
  
  2、兰州宁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甘肃中安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4、兰州榆中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5、皋兰宏远保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兰州鑫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7、甘肃鸿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8、兰州万家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9、兰州锦龙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兰州连城铝业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1、兰州海神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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