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疾控中心被列入“国家食品复检机构名录”。
据悉,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农业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三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及变更部分食品复检机构信息的公告》,公布了食品复检机构56家,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名列其中。其中心理化实验室在重金属和生物毒素方面被列为指定复检项目范围。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分别于2011年、2013年公布了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104家、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32家。至此,已公布的食品复检机构在全国共计19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