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始终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会同环保部门坚决维护全区环境安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查处一起拒不执行停止排污案件,对企业相关主要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12月12日16时西固公安分局接兰州市环保局移交兰州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一案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治安管理二大队侦查。
经调查,该公司在2016年12月5日被兰州市环保局查处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排污,12月6日兰州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兰州市环保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并送达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9日兰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非法排污。
依据查证的具体事实,西固公安分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6年12月13日决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和生产主管张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