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由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体育法学网承办的2017运动员工作合同论坛18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17位体育法学专家、学者、体育从业者从不同的角度针对运动员工作合同这一具体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讨论。专家们表示,希望尽快完善关于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等问题的仲裁机制,保障中国体育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健康发展。
在体育改革稳步推进、联赛职业化如火如荼、体育产业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与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失、滞后现象。近年来屡屡爆发的职业球员与球队之间的合同纠纷,在很多情况下也都遇到过“无法可依”等法律“盲区”.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双全说:“体育产业在目前来看处于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蕴含着很多的经济因素在里面,也是将来最有可能产生很多就业岗位的行业之一。在职业体育的大背景下,体育应该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运动员应该被视为特殊的劳动者,俱乐部也应当被视为特殊的雇主。随着目前体育越来越职业化,融入的经济因素会越来越多,规则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样就更需要更多的法律因素来介入。”
各位发言人从“运动员工作合同性质、特殊性和法律适用”、“运动员工作合同的相关内容和转会”、“运动员工作合同争议与相关国际比较”这三个专题,结合自己的研究和实践,对运动员工作合同问题进行了探讨。
天津体育学院教授于善旭在进行总结发言时表示:“这个话题是当前很有价值、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涉及到对球员的保护,涉及到这项工作的规范。这里面各种不同的观点进行了碰撞和交流,既有官方的、体育主管部门的制度设计思路,又有社会和民间的一些看法,既有理论上的探讨,也有大量的实际工作,通过探讨形成了一定的成果。”
于善旭表示,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的方面包括运动员工作合同到底是怎样的性质,到底工作合同的工作关系和商事关系是统一还是分别体现在不同的合同中,阴阳合同中“补充合同”和“阴”合同是否有区别等等问题;达成共识的方面包括运动员工作合同是中国体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运动员的工作合同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运动员工作合同应该在理论基础、国家立法和国际规则等方面进行协调与融合等等。
专家们呼吁,希望尽快建立成熟完善的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和仲裁机制,并希望体育组织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可以更加完善,体育主管部门和立法机构能够更多关注体育立法,在体育立法方面有更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