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25日从民政部获悉,因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近日被民政部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据民政部调查,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立分支机构“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强国工程委员会”“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节庆文化委员会”,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