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19家新农合跨省就医定点医院
省卫计委明确各医院要设置指定窗口为患者提供出院直接结报服务
大西北网讯 6月27日,甘肃省卫计委下发有关《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通知》,就加快推进我省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相关事宜进行安排。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并设置指定窗口为新农合跨省就医患者提供出院直接结报服务。对于未通过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不予提供直接结报服务。
此次,甘肃省卫计委确立了19家新农合跨省就医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他们分别为: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华亭县人民医院、华亭县中医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甘肃省传染病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平凉和平医院、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平凉市中医院、平凉中医骨伤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按要求,上述试点联通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与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联通工作进度,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国家平台承建方中软公司紧密联系。其他市州要尽快确定联通医疗机构,开展跨省结报工作。
《通知》还明确规范了跨省就医转诊秩序。要求各统筹地区要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除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合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参合地以外急诊入院的患者外,本地医疗机构转出患者要按照全省统一的“甘肃省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表”规范办理转诊,原则上只能将确属于本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疑难病症患者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且转出医疗机构须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未通过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不予提供直接结报服务。
据悉,为减轻联通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省外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资金部分省份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委托中国人寿向相关医院先行垫付,部分省份由省新农合资金结算中心向相关医院先行拨付。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在收到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或相关省份新农合资金结算中心寄送的报销资料后,将在15天内完成跨省结报资金核拨。
省卫计委将于7月起对各市州开展异地就医结报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市州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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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
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
自6月27日起,甘肃省卫计委统一全省新农合患者转诊至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政策。普通疾病在省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55%,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4万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普通疾病补偿标准计算时统一使用就医地新农合目录。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