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新修订
发生Ⅱ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须2小时内上报
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指出,发生Ⅱ级 ( 重大 ) 以上地质灾害后,有关部门向上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
《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 ( 特别重大 ) 、Ⅱ级 ( 重大 ) 、Ⅲ级 ( 较重 ) 和Ⅳ级 ( 一般 )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应急预案》指出,Ⅱ级 ( 重大 ) 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速报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市州。发生Ⅰ级 ( 特别重大 ) 地质灾害或遇特殊情况,市州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应急预案》指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险情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 ( 一般 ) 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市州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Ⅲ级 ( 较重 ) 时,市州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Ⅱ级 ( 重大 ) 和Ⅰ级 ( 特别重大 ) 标准时,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