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5年安排千亿贷款
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省政府决定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专项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实施范围为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到全省。
专款专用 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依据《实施意见》,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其中:国开行甘肃省分行300亿元、农行甘肃省分行200亿元、省农村信用社200亿元、甘肃银行150亿元、兰州银行150亿元。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期限3年~5年。专项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专项贷款工程实施范围为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到全省。
国开行甘肃省分行贷款可以覆盖全省;农行甘肃省分行贷款覆盖全省,负责临夏州;省农村信用社负责白银、天水、张掖3市;甘肃银行负责定西、陇南、庆阳、平凉、甘南5市州;兰州银行负责兰州、金昌、嘉峪关、武威、酒泉5市。
各县市区制定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推荐申贷企业名单,由市州汇总后报承贷行社。贷款项目由上述各银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自主审批。贷款发放模式,由各承贷行社与企业自主协商,并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贷款管理
纳入县级领导班子等实绩考核
专项贷款的支持对象是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富民产业。通过实施该工程,推动富民产业转型升级,做大规模,拉长链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大力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推动形成一批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支持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我省还将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规模30亿元,省级财政、县市区政府、承贷行社按照1∶1∶1的比例出资。县级政府按照5年贷款总需求的1%一次性缴足。根据财力和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情况,可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企业是偿还专项贷款本息的主体。专项贷款不良率红线为3%,红线内不良贷款,由风险补偿金代偿;超过红线部分的不良贷款,县市区政府全力协助承贷行社依法追偿。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是助推脱贫攻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组织推动,市场化运作。贷款管理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