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期,有市民反映火车站周边有大量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并不时与机动车抢道,安全隐患重重。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对于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界定为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允许上路行驶。
针对此现象,记者在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对于已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可以按照机动车进行挂牌后上路行驶,且驾驶人必须持有驾驶证;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界定为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允许上路行驶。记者同时获悉,交警部门近期将开展专项整治,对此类电动车在路面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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