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河北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下,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对此,人民网第一时间联系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系主任赵秀池,她表示,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是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前提下,实现农民财产权的有效形式。有利于盘活农民手中的资产,促进农民增收,也有利于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对小产权房的发展有一定抑制作用。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认为,对于鼓励农村城镇合作建房的模式,实际上也是新型城镇化推进的一个必然表现。对于类似合作建房来说,有助于发挥各类闲置资金的作用,实现资金互补、资源共享的模式,也有助于鼓励各类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此类领域。
严跃进表示,当前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角度看,改革中势必解决很多民生问题,所以通过鼓励合作建房,既有助于农村旧改等工作的进行、引导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同时也有助于农村各类资源参与此类住房。类似农房入股的概念,既是农村不动产资源变现的表现,同时也是一种新的增收模式。
“对于小产权房来说,本身定性为违规,所以这个时候可以通过一些合规的合作建房以及政策给予补贴,鼓励小产权房的拆除等工作,进而释放更多的土地。”严跃进说。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