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可在网上办理
本报为您送上操作指南
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现有的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从12月1日起,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电子通行证。
据了解,系统升级后,个人或企业经办人可以在互联网上根据要求进行相关资料填报并提交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 工作人员在管理平台对提交的办理申请和全部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最终将审核办理的情况通过网站反馈、短信通知及微信告知等方法通知到申请人,完成货运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核、发证全闭环网上流程,审核办理完毕的车辆,可以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上路行驶。
操作指南
1、系统登录及注册
系统登录:打开“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网主页,点击右侧“电子通行证网上办证系统”窗口,进入到电子通行证网上办证系统。主页包含三大部分:“登录界面”、“公告栏”、“办事指南”。公告栏:主要展现兰州市交警支队的相关公告通知等;办事指南:主要展现电子通行证申办业务的相关流程和说明。
系统注册:首次登录,请先进行注册。点击“立即注册”,弹出《电子通行证网上办证系统服务协议》,仔细阅读此协议,点击“同意并继续”然后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从主页进行登录
2、申请人信息完善
登录进去后,左侧菜单栏:“申请人信息完善”
点击“上传身份证照片”,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原件拍照),选择“办理类型”然后“保存”提交确定。
(注:“办理类型”:办理个人车辆通行证,此项选择个人;办理公司车辆通行证,此项选择企业。)
3、单位信息完善
(1)上一步“申请人信息完善”中如果选择“企业”,则“单位信息完善”中需完善“公司信息”和“服务对象信息”;公司信息:如果用户是办理公司车辆通行证,此项为必填项,且只能添加一个公司。服务对象信息:请依据合同填写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此项为必填项。
(2)上一步“申请人信息完善”中如果选择“个人”,则“单位信息完善”中只需完善 “服务对象信息”;
4、车辆信息完善
在“车辆信息完善”中,“填加”需要办理电子通行证的车辆基本信息并“保存”提交。
5、责任人(驾驶人)管理
在“责任人(驾驶人)管理”中,增加和车辆相关的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如果某车辆出现违法行为,将从其关联的责任人(驾驶人)的驾驶证上处理违法。
6、新申请
6.1 申请车辆及证件类型资料添加
第一步:“选择公司” :默认不动(如果是个人办理,无此选项);
第二步:“申请车辆设置” :
下拉“选择车辆”、选定需办证的车牌号码;
勾选“责任人(驾驶人)”、“服务对象”;
然后点击“添加”,“申请车辆设置”完成;
第三步:“证件类型”:下拉选择需要办理的“通行证类型”,点击“上传通行证资料”、上传办理此通行证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6.2 时间规则设定
第一步:“时间规则”:勾选“星期”,选定“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并“添加”,然后选定“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完成时间规则的设定。并点击“下一步”进入空间规则设定。
6.3 空间规则设定
规划方式:目前有“按路线”和“按区域”。
“按路线”:即在地图上,根据需要画出具体的路线,可以通过在途经点处(下图中1、2位置)敲入文字,进行查找和搜索,也可以通过“计算路线”按钮上面的“途经点”,直接在地图上点选,多个途经点(多个途经点,可以通过“添加”的方式,添加途经点)确认后,点击“计算路线”按钮,地图会自动生成路线,生成路线后也可以根据情况拖拽路线进行微调。
“按区域”:鼠标移动至某一个区,此区域被红框选定,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完成一个区域的选择。已选择的区域在左侧显示。当最终的路线确定了之后,点击“保存当前路线”,路线保存成功。然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了车辆的通行证申请。
7、我的申请
在“我的申请”中,可以看到自己的申请状态,包括申请时间、生效时间、失效时间、通行证类型、目前状态、审批详情(资料审核、通行证审批、通行证核发)、详情等。
电子通行证在内网审批过程中,每个审核环节完成后,通行证的审核状态会同步到“我的申请”下“审批详情”中,用于提示用户通行证审核进度,审核后,“驳回”、“已批准”的通行证会发送短信提示用户。
(责任编辑:苏玉梅)